![]() 6 L5 ~* B: u& `+ x) z9 s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D) x* p' y; i% f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0 b4 Y, J5 P* A m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5 n( ]' W* H, X& L3 n1 U Z. B( l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 z0 P( a3 J: z; E+ V7 A" ?4 s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5 a6 ^ H' ~# i7 E ]( {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1 c/ U# V2 R$ b8 o4 y$ B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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