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居住期正视双非婴 移民部拟修改入籍法 |
发布 : 2013-12-29 | 来源 : 星岛日报 | 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 ■叶志华认为居住三年申请入籍时间是适当。 - i" _4 {1 `* x- _ y加拿大近年对移民法规进行多项影响深远修改之后,联邦移民部在2014年将着手对公民入籍法进行重大修改,作为加强移民制度最后一道防线。加拿大《国家邮报》指,可能做出的修改包括延长居住时间,以及重新检讨加国出生婴儿自动获取公民资格等。 本报记者 移民部指加拿大公民法经历整整一代人时间,现时是时候全面修改和调整,以强化作为加拿大公民的价值,突出加国独特文化和身份认同。/ Q, D; N$ P" n0 t5 A 目前规定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前4年内,必须在加国居住满3年(1095天),才有资格申请入籍公民。新规定可能将这时间延长。温哥华移民律师兼《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总编辑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居住时间可能延长至6年住满4年。0 J" m% n: \1 l( W. r/ p5 m 料延长至6年住满4年# q0 v- `# P0 a9 ~* Y1 E/ ~ : h" {+ [, A, o, S- n) `5 \" M 移民部长亚力山大(Chris Alexander)未就延长居住时间至多少年,才可入籍发表公开评论,不过他同意总体上平衡考虑,将居住时间延长是正确做法。因为大家都同意一个人要能够真正认识、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参与加拿大社会的意义,唯一途径是必须亲身居住在加拿大一定长时间。 2 e. T: Q1 _7 r P 公民法修改的另一项内容,预计将是检讨实施多年的「加国出生者自动取得公民身份」的规定,以打击滥用这项政策、以旅游身份进入加国生产,令新生婴儿自动取得加国公民身份的行为。前移民部长康尼承认这法规已「过时」。亚力山大也指政府是时候正视这问题。2 _ ?& e( e$ R; o : D" y6 \; h" e- k9 K 「有人以旅行身份抵加,只为产下婴儿并令他们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他们并没有任何意愿移民加拿大及在这里永久居住。要找到一个方法解决这问题。」亚力山大表示。 E8 \3 K; @' u" b 加拿大移民部2012至2013年工作报告显示,今年接收的公民入籍人数远低于计划目标。移民部计划批准入籍公民人数约21.5万人,但实际批准的公民人数仅10.6万人。0 q H% b) r/ ]2 B0 C) B- G1 h 至2012年底,加国积压的公民入籍申请案逾34.9万宗,平均个案处理时间达25个月至35个月。有移民顾问指公民入籍申请,应像永久移民申请一样,由申请者负担费用。近期联邦预算亦在探讨是否有可能将入籍申请费,由目前的200元加倍。3 i" M6 J) L1 x/ @0 A) U9 @ 最快5年成为公民! b8 @! Q" c2 z" A' ^ 移民服务机构多华会在万锦市及多伦多市中心均提供公民入籍辅导课程。多华会行政总监叶志华认为,将公民入籍居住时间由三年延长至四年并无太大必要。因为现时提交入籍申请后,等待时间也要两年以上,新移民抵埠最快要五至六年才能成为公民。 ! ]4 p0 \# D2 R7 Y2 W 叶志华表示,要求新移民在入籍之前多一年在加国居住,对于新移民更深刻了解和认识加拿大,当然会有一些帮助。但现时三年时间,对于新移民了解作为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时间上己经够长。多年以来众多人都是居住三年申请入籍,也没有妨碍他们对加拿大的了解和归化,证明三年时间是适当的,再要求多一年时间没有太大必要。2 y' j; {5 @( v 叶志华指特别是现时呈交公民入籍申请之后,平均等候时间已超过两年,意即是新移民即使住满三年后立即申请入籍,到取得公民身份时在加拿大居住也有五到六年,从时间上足以对加拿大人身份产生认同感。但对于计划在取得公民身份之后,尽快返回原居地发展的「海归」人士则有较大影响。 . O" V" i M" q ]8 R4 S* ~ 至于将入籍申请费用由目前的200元翻倍,叶志华也表不认同。他指大幅提升入籍申请费用,对市民而言实属百上加斤,特别是如果一家有几个人同时申请入籍,更是一个沉重经济负担。4 _. y7 |) z0 b7 Z4 p8 ` D( I8 q#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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