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2012-07-13 | 来源 : 星岛日报 | |
![]() ■最高法院下载或复制音乐、电影、电子游戏及印刷品的版权费作出多项裁决。加通社 / [2 y8 W0 S* g8 C+ U3 f, \![]() 加通社4 D6 |: n( ?% M. Y( \" u$ ` 最高院检视五个个案,分别触及由加拿大版权局(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制订的版权费基准,全部案件都由代表创作人收取版权费用的协会一方,对发行商以及用户一方。 - L5 [; `4 W& g) S. Z 下载音乐亦不需付钞 - F3 Y5 z( C& ~2 h, i 最大宗的个案涉及教育部门、全国各院校董事会,及主要出版业版权保护组织接触版权(Access Copyright)的争议。法院判教师一方得直,应享有与学生免费复印的同等权利。& B( F3 s7 h) u5 ^5 J B" Y 其他四个案件则涉及消费者以不同方式取得产品的版权征费(见附表)。法院一致裁决,透过网络供应商下载的音乐不需付版权费,但串流播放则需付费。另外法院也对下载电子游戏中使用的音乐版权,以及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预览影片及音乐作出有利供应商一方的裁决。 % H% C9 A0 H! |* J 版权局冷待法院判决 除了下载音乐的版权费,因网上供应商价格浮动难以制订,裁决也将影响国会于上周刚通过的版权法案(Copyright Act)。该法案令传送资讯是否需要征费的问题再受争议。! ?. {1 C% D5 e4 I 另一方面,加拿大版权局(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也强调,判决只是跟校方谈判版权费的「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明显冷待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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