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遣返外国罪犯立法 犯罪天堂不再2 N) q0 E6 j1 b7 G4 u: T% ^
2013年2月27日 来源: 星岛日报' f' U9 v' m6 O( I7 K
3 |7 L% v; F7 X$ F, V1 S# \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IRB)裁判官伦佩尔(Geoff Rempel)在聆讯中称,移民部不需要证明赖东生本人参与黑帮犯罪活动,只要证明他现在或曾经属于帮派中的一员,已经可以立即取消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对他发出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至于赖妻子黄十梅和三个子女,若移民部提出证明他们在申请移民时未有如实填写资料,如果指控成立亦会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需在两年内自动离境。伦佩尔透露,「水房赖」已提出法律诉讼,向法庭宣称移民部企图以涉及有组织犯罪为由将他遣返,是违反《人权及自由宪章》。 据本国法例,「水房赖」移民资格聆讯即使失败,他和全家人,仍可以人道理由方式申请留在加拿大。不过,一旦《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43号法案(Bill 43)完成立法,「水房赖」将不能以人道立场的理由申请居留在加拿大,他的家人也不能入境加拿大。
* E0 v1 }2 _: i s( x ■移民部代表律师陈贝姬。夏镇权摄
0 x, o0 E' z+ g0 C `8 q/ { q1 D
■相信是「水房赖」于烈市的大屋。资料图片
. _( F0 A- Y, `4 e6 Z2 z9 x) m三道机制堵截罪犯入境' }! Z( c4 f% v4 ]
国会已通过《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目前已送交参议员审议,刚在本月7日完成二读程序,估计短期可完成立法。
2 O1 |' T0 g* \3 S& d+ {: ~0 A# W% |《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对防堵有组织犯罪人物进入加国,设有三道机制。& k, K1 _ E: U" n$ m; E
第一道机制是「此类人士」(such individuals)以后即无法像现在一样,以人道立场申请居留;第二道机制则是联邦公共安全部长必须先考虑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而不会去考虑人道问题。第三道是,「此类人士」的家人,有可能再也无法进入加国。
2 I3 f; `' Z9 m& e% `1 x p2 X& y8 c% t&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