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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留學生盜刷卡判罰 申請難民上訴被拒8 A/ y" a8 Z G( k) {, [" R; A$ k
記者阮耀毅溫哥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1 @4 b+ P+ N+ d! a8 ]
August 26, 2012 06: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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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1 Y5 V" z1 T5 j! r$ E- H4 g中國留學生黃蕾(Lei Huang,音譯,)與同居男友偽造信用卡盜刷圖利,事情敗露後被判有條件釋放。不久她以信奉基督教、返回中國後恐遭當局迫害為由,申請難民。但移民官認為她是在送件後才開始上教堂,且聲稱寄聖經回中國導致家人被捕的說法也不可信,於是拒絕其申請。她不服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移民官裁定並無不當,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現年28歲中國女子黃蕾於2004年持學生簽證前來溫哥華學英文,她在2008年的春節慶祝活動上認識名為Jerry的男子,一個月後兩人同居。黃蕾聲稱男友沉溺於賭博,欠下巨款,於是在Jerry指使下,她持偽造信用卡向商家購物,再交由Jerry轉售圖利。 2008年8月,黃蕾試圖將一只無法售出的名牌包向商家退貨換成禮卡(Gift card)時被捕。她在法庭承認刑責較輕的未授權使用信用卡資料,而非詐騙,且整個審訊過程從未供出男友Jerry涉案。最後她被判有條件釋放,須歸還受害商家近1萬2000元。 黃蕾指案發後,父親希望她能上教堂尋求心靈的慰藉並為犯行懺悔,於是她開始信奉基督教,並稱聲2010年8月她父親要她寄一些聖經回中國,於是她分三批寄送,但最後一批遭中國當局查獲。 同年10月11日她從母親口中得知父親被捕,並以妨害社會秩序罪名判處一年勞動改造,當局也行文通緝她。於是黃蕾以此為理由,向移民部申請難民保護。 不過審理該案的移民官認為,黃蕾指盜刷卡是受男友指使的說法與當年法庭證詞不同,且她的父親若真的從2003年開始參加地下教會,不太可能會要求女兒用郵寄方式送聖經。 而她自稱在判刑後不久開始上教堂,但所提交的證明卻顯示最早是從2011年3月開始,亦即送件申請難民後4個月,移民官合理懷疑她上教堂只是為了取得移民身分。此外,黃蕾所提交的文件全無防偽機制,極可能偽造,於是拒絕其難民申請。 她不服提起上訴,但聯邦法官認為移民官根據諸多事證懷疑申請人說法的可信度並無不當,因此維持原判,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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