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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新娼妓法:嫖雏妓随时入狱10年
/ x5 T0 E) g, ?9 a6 N6 S | | 星岛日报 2014-06-05 10:28:13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
联邦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定三条卖淫相关法例违宪,并给予政府一年时间草拟新例以取代旧法。联邦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昨宣布新法内容,包括将嫖妓定为刑事罪行,打击依靠卖淫获利的人,以及取缔在学校或其他有儿童出没的公共场合兜售卖淫服务。 ) P4 Y3 i! M5 g
& T2 x' D6 i% l: ]3 ]0 S2 J 新法将多种之前未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举动刑事化,包括嫖妓和在任何场所谈论购买性服务事宜,违者可被罚款500元,最高刑罚可监禁五年。此外,当局亦将因他人卖淫而获得财务/物质利益,以及在媒体或网上刊登卖淫广告列为刑事罪行。政府亦加重针对儿童卖淫的罚则,除了将在可能有儿童在场的公共场合兜售卖淫服务刑事化外,更把嫖雏妓的最高刑罚,由入狱五年提高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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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v- D) G, O+ H3 M3 t 马逵表示,这个「加国制造」的模式,可以针对嫖客和皮条客,同时保护弱势人士:「过往,在加国嫖妓或卖淫均不属违法,这个情况从今日起变。我们针对将性服务视为商品的嫖客和皮条客。」
2 S: K9 i1 T$ _3 }2 e 他表示,保守党认为大部份出卖肉体的人士,都是因为暴力、成瘾问题、敲诈勒索、恐吓、贫穷或被诱拐而被迫当娼的受害者。政府拨出二千万元,并与承诺与各省和地区合作,协助有关人士脱离卖淫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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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工作者的非牟利机构Power,谴责政府推出的新例「令人心碎」。该会主席Emily Symons表示:「(司法)部长原本有机会与性工作者和其他相关界别共同合作,以制定能维护性工作者的安全和人权的解决方法。惟他却选择采用会重覆现有卖淫法例的伤害、且经不起宪法挑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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