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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华人超市试工1天 华裔女生投诉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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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来自香港﹐循加港两地的“工作假期”计划来多伦多打工兼度假的女生﹐声称在中区华埠旁的肯盛顿市场(犹太市场)一间华人超市打工一天﹐却未领到工资。但超市管工则声称﹐并未明言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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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 o4 o: \9 J4 K | 超市管工称未说不付薪2 J. w' [/ e7 k% `$ ?4 l {3 x
这位名字叫Christine的女生昨天向本报投诉她的“不合理经历”。她自述﹐7月14日到位于Augusta街229号的一间蔬果市场﹐上了一天班﹐12小时。第2天因私人理由辞职。隔天向老板查询支取那天的工资﹐但老板说她是在“受训期间”﹐所以没有工资。3 ^% A' C1 @9 b% Z
她马上上网查看多伦多的劳工法例﹐发现明文规定﹐雇员即使是在“受训期间”也可以得到工资﹐“但老板直到现在仍坚持不发给我当天的工资。我是感到非常之失望并且无助”。
, }, U$ d' \, k! b: J5 _' {6 f. h0 S 记者昨天去到肯盛辛顿市场这间超市。这间只售卖蔬菜水果的超市不太大﹐当时总共4名员工。正在干活的管工﹐显然知道此事。他表示承认﹐这位女生的确来做过一天。但当时他和这女生是说好这一天属于“试工”。没想到﹐她第2天就不出现了。过了多日﹐她才再来﹐对他表示﹐此间环境不佳﹐不准备再做了。
5 V* \( J5 m9 B/ l& s7 z E 他表示﹐即使如此﹐他也没有对付工资事一口回绝﹐而是表示要跟老板通报﹐老板同意就发。老板平时一周也来5、6天﹐偏巧没有见到过这位女生﹐但这女生此后就再也没有来过。8 N% ^7 B3 ~3 U
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就此事作出评论说﹐通常﹐如果是对员工提供培训﹐雇主和雇员双方应签署一份文件﹐写明培训的具体内容﹐双方均承认这是培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无薪。
/ D/ x/ ]3 R0 p! [, B" w& T 但如果是在上班﹐期间虽然也稍有指导﹐就不能算做培训﹐必须支付工资。否则﹐雇员可以去劳工厅投诉。6 P- Q$ O* W" z5 V; g
香港驻多伦多经贸处表示﹐香港居民在多伦多如果遭遇什么纠纷﹐希望循本地法例﹐找当地政府机构﹐帮助解决。" `6 u+ ~6 g6 F( [% ^
虽然有上述纠纷﹐但Christine在多伦多期间的总体经历还是愉快的。她表示﹐4月份来此﹐转眼也有4个月。期间“我接触了很多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事物﹐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也经历了很多﹐这些经验是辛苦但也是十分可贵﹐我相信在香港也未必可以体会到”。9 p4 f, ]' H. ]4 [- f+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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